论方药用量流域研究的必要性_医案心得
( 医案心得 )
研究中药用量流域,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中药用量实际情况,客观如实地加以反映,探讨中药用量流域变化的各种影响因素,如此才能完整勾绘中药临床用量的历史全貌。
认真研究这方面的历史,以史为鉴,对于中药临床的应用、中药临床用量规定的制定和中医药临床疗效以及中医药学本身的评价,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流域”这个词,在地理学上是指一个水系的干流和支流所流过的整个地区,如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笔者认为,中药的临床用量,如果用历史的眼光,从上下时间的角度全面地去看,也如自然界的河流一样,是以年代为长度、以用量为宽度的流域,可以称为“中药临床用量流域”。
自从我们的先人发现了药物,就有了药物的应用;有药物的应用,也就有药物的用量。从先秦到如今,中药始终处于临床实际应用之中,由此形成一条长达两千多年的用量流和用量流域。中药用量流域时而宽阔,时而狭窄,它承载着、也反映着科学、自然、社会、人文等多个方面的丰富内容。
方药临床用量变化历史概况
有方剂就有方药的用量。在张仲景之前,记载方药用量的文献不多。所以在方药用量流域的问题上,人们多以张仲景药物用量为源头。在我国历史上,国家度量衡标准曾出现过许多次较大的变化,而国家度量衡标准的变化对方药临床用量流域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对经方药物用量经验传承的文献进行研究,最好要以医案为依据。因为医案能够如实记载临床方药用量。然而遗憾的是,在现存医药文献中,属于秦汉时期的文献并不多。而且,直到宋、明,属于医案记载的文献也很少。《史记》虽然也记载有西汉名医仓公淳于意的“诊籍”,也就是后来所说的医案,一共有25条,但这些医案都没有记载药物的用量。从三国到晋唐,时间又过了七八百年,医药文献里还是缺少医案方面的内容。
当然,我们现今仍然保存有从三国到晋唐时期的不少医药文献,其中晋・王叔和的《脉经》、晋・葛洪的《肘后备急方》、梁・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唐・孙思邈的《千金方》以及唐・王焘的《外台秘要》保存最为完整。由于没有医案记载,而且大部分方剂都是对其前人著作中所载方剂的转录,比如《千金方》和《外台秘要》收录了很多张仲景的方剂,并不能如实反映孙思邈本人临床方药用量的大小。这样的状况影响我们准确了解那一时期的医家在临床上的方药实际用量水平。不过经过研究,认为三国晋唐时期医家的临床方药用量与张仲景保持着大致相同的水平。
唐末至五代,由于战乱以及由此导致的交通不便和生产受阻,引起了严重的药材短缺,进而引起临床药物用量的显著下降。一般人所认为的发生在宋代的方药用量下降,其实在唐末就开始了。按照北宋医家庞安时的说法,唐代的医家已经开始对临床药物用量进行“裁减”,而且,他们还在自己的著述中详细介绍了裁减药物用量的具体方法。
宋代医家在临床上主要采用煮散剂,其方药用量进一步缩小;与汉唐医家相比,其用量一般只及其1/3~1/9;在少数情况下,宋代医家的方药用量甚至不及汉唐医家的1/10。不过,在需要用较大剂量的时候,宋代医家也会通过增加煮散剂服药次数,或者改用汉唐大汤剂的方法,增大药物用量,其用量也接近或达到汉唐水平。
金元医家的临床方药用量,一般而论,继续着宋代医家“小剂量、窄范围”的特点。
到了明代,在经过宋金元约四百年的普遍应用煮散剂之后,人们“久用煮散,遂忘汤法”,似乎忘记了前人的汤液疗法,所以明代医家对汉唐时期的大剂量业已陌生。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提出“古方一两,今用一钱可矣”,这个说法似乎成为继李时珍以后,多数医家在应用古方时确定处方剂量的一个尺度。我们知道,汉唐时期方药计量单位1两的量值合今约13.8克,而明代的1钱合今约3.75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明代医家方药用量下降到汉唐时期平均水平的约27%。
民国时期,医家的方药用量延续着明清医家的特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拟定《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于1928年7月8日公布实行。当时的政府确定采用万国公制,1标准制斤为1000克,1市用制为1/2标准制斤,即500克。这样,过去沿用了千年的以约600克为1斤的制度,改为以500克为1斤。然而,当时并没有彻底改为十进制,依然采用16两制,1两之重由过去的37.5克变为31克,1钱之重由过去的3.75克变为3.1克。这种改变对于中医临床处方来讲,似乎是一个静悄悄的改变。医家仍然像明清医家那样开方,常用处方药物剂量仍然是2钱、3钱、4钱、1两,等等。不过,这时的2钱、3钱、4钱、1两,其量值分别下降了0.8克、1.95克、2.6克和7.4克。
当代中医师在临床上的药物用量有逐渐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