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之毒,在用不在药_医案心得

( 医案心得 )

俗语有云,“是药三分毒”,同时又有“有病治病,无病养生”用中药的说法。关于药毒,近些年屡有中药或中成药某些有毒成分产生毒害作用的报道,一些国家对相关的中药采取了限制措施。在临床上,也常会有病人问起,某种药能不能长期服用,有没有副作用。那么,中药到底有没有毒?或是哪些药有毒?事实上,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到底该怎么认识中药的“毒”呢?

从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谈起

作为自然物质的中药亘古即存,其特殊效用被发现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远古先民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主要靠大自然,而药物就在大自然中存在着,契机就在赐予和危机中悄然来临。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能,人们在采集和猎取食物的过程中,一些特殊的“食物”被区分出“利”与“害”:利者可以用来疗疾、强身,即早期的药;害者轻则致病,甚则害人性命,即需当避忌的“毒”。这时的“药物”仍然停留在偶然发现的阶段。

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又经历了漫长时间的积淀,先民们似乎已经发现了“草药”这条治病愈疾的道路,开始主动地去发现和尝试各种草药。其中,流传最广、最具传奇色彩的是“神农尝百草”的传说。《史记・补三皇本纪》曰:“神农尝百草,始有医药。”神农氏在尝百草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毒草。《淮南子・修务训》曰:“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

即使是传说,也可以知道“毒”与“药”自发现之时,就缠绕在一起。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神农氏一日而遇的七十毒,“毒”药所占比重是很大的,这些“毒药”是被弃用了还是也找到了它的用途?答案显而易见。

毒与毒药的两种含义

广义而言毒,是对药物偏性的概括,狭义而言则是指药物的有害性。

药的偏性为毒

在早期,用来治病的“药”,皆称为“毒药”。《周礼・天官冢串》曰:“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供医事”。中医经典著作《黄帝内经》也有相关记述:“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素问・异法方宜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素问・脏气法时论》)唐代的王冰注解指出:“药,谓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虫鱼鸟兽之类,皆可以祛邪养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谓之毒药。”“毒”是逐邪驱病的“药能”,是药物产生疗效的基础,故“古者以药为毒”。毒药,最早是用来逐邪驱病的。

随着药物不断被发现,以及生产力和物质生活的逐步提升,人们对药的需求已不仅仅是治病,也有了养生防病的需求,一些具有调理、补益养生功效的药物被广泛使用。“毒药”之总称,也已不合时宜。

药有一气之偏,故有治病之能 不同中药各自所具有若干特性和作用,即药物的偏性。以药治病,即是以药物的偏性纠正人体阴阳气血偏盛偏衰的疾病现象,恢复人体阴平阳秘的健康状态,即“补偏救弊,调和脏腑”,也可简称为“以偏纠偏”。《医医病书・二十二、论药不论病论》言:“天下无不偏之药,无不偏之病。医者原以药之偏,矫病之偏。”徐灵胎在《神农本草经百种录・丹砂》指出:“凡药之用,或取其气,或取其味,或取其色,或取其形,或取其质,或取其性情,或取其所生之时,或取其所成之地,各以其所偏胜而即资之疗疾,故能补偏救弊,调和脏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唐容川《本草问答・卷上一》也讨论了中药治病的原理,其论曰:“问曰:药者,昆虫土石、草根树皮等物,与人异类,而能治人之病者,何也?答曰:天地只此阴阳二气流行,而成五运(金木水火土为五运),对待而为六气(风寒湿燥火热是也)。人生本天亲地,即秉天地之五运六气以生五脏六腑。凡物虽与人异,然莫不本天地之一气以生,特物得一气之偏,人得天地之全耳。设人身之气偏胜偏衰则生疾病,又借药物一气之偏,以调吾身之盛衰,而使归于和平,则无病矣!盖假物之阴阳以变化人身之阴阳也,故神农以药治病。”

可见,中药治病虽常被冠以“调理”“调和”之说,其背后的机理是“借药性之偏,以调人体的偏盛偏衰”。药大都是有偏性的,皆是对疾而为用,即使未冠以‘毒’字,也非日常常用之物。所以,“有病治病,无病养生”的用药观念并不值得推崇。治病讲究对证,养生也讲究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所用药物也非一律。诚如吴鞠所讲:“如对症,毒药亦仙丹;不对症,谷食皆毒药。”

药偏性有大小,良毒善恶宜以病分 药物中,有偏性大的,也有偏性小的。早在《黄帝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篇中,就有了对药物大毒、常毒、小毒、无毒的区分,而《神农本草经》对药物“三品”的区分,也考虑了这一点:上药主养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