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证今 辨疑订误_医案心得

( 医案心得 )

李时珍在长期医药研究和临床运用中,发现历代本草书中错误很多,以讹传讹,而有些疑误,诸家又争论不休,一直未得定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李时珍认为“本草一书,关系颇重”,存在的错讹如不予纠正,会误人不浅。再则,宋代《证类本草》刊行以来,已有440多年,其间有不少专业性本草和区域、地方性本草书出现,里面有大量有效且常用的药物需要收进主流本草书中,并且有许多新的重要医学理论,也当采纳、引载。还有李时珍自己多年来收集的经史百家书中有关医药资料,比前代本草书收集的更广泛、更丰富,更当充实进来。

自此,李时珍下定了决心要重新编修一部大型、综合性本草书。

新编本草书,任务颇艰巨,工作量很大,李时珍深思熟虑,蕴酿出全新的可行方案,经过一些筹备,于嘉靖31年(1552)正式开始编纂。至万历21年(1593年),李时珍以毕生精力,呕心沥血,编纂的大型综合性本草书(中后期由其子孙及门人参予),终于刻成面世。书名叫《本草纲目》。

众所周知,“纲”是提网之绳,“目”是网之孔眼。引申应用到书籍项目编制,即是大纲与细目的编制。

药分部类 以部为纲,以类为目

《本草纲目》凡例说:“一、神农本草三卷,三百六十五种,分上、中、下三品。梁陶弘景增药一倍,随品附入。唐、宋重修,各有增附,或并或退,品名虽存,旧额淆混,意义俱失。今通例一十六部为纲,六十类为目,各以类从。二、旧本玉、石、水、土混同,诸虫、鳞、介不e,或虫入木部,或木入草部。今各列为部,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为万物之先,土为万物之母也。次之以金石,从土也。次之以虫、鳞、介、禽、兽,终之以人,从贱至贵也。”

16部顺序及各部所含类数:水(2类)、火(1类)、土(1类)、金石(4类)、草(10类、9类加有名未用1类)、谷(4类)、菜(5类)、果(6类)、木(6类)、服器(2类)、虫(3类)、鳞(4类)、介(2类)、禽(4类)、兽(5类)、人(1类)。

因为李时珍新创以部为纲、以类为目的分类方法,纲举目张,便将空间扩大了,次序理顺了,再多的药物都可以放在它所属部、类中的合适位置上。

立条定种 正名为纲,附品为目

在以往本草书中,药物计数单位因无定则而显混乱。例如《本经》有牛黄,牛角角思 两种,又有《别录》牛乳,其实都出自牛身上,却分别单列,分别计数。李时珍“俱考正分别归并,但标其纲,而附列其目”。例如立药物正名“牛”条为“纲”,之下附列有黄牛肉、水牛肉、牛头蹄、牛鼻、牛皮等38个可作药物用的部件为“目”。这种“振纲分目”方法的好处在于:药物总体(基原)的形态生长的特性、产地等内容,仅记述一次即可,又能方便地了解部位特性,并且制定了一个统一的药物计算标准:称“纲”之药计数,为“目”之附品不计数。

《本草纲目》将有资格记数的药物正名标为纲之药,称为“种”,全书共有1892种。这很容易使人们与旧本草书之“种”的概念相混,认为旧本《证类本草》(政和本)收载药物已1748种。那么《本草纲目》增药并不多。其实《本草纲目》中未计数的各药附品,相当于旧本的“种”,据我统计,各药附品数总计3725“种”。为《神农本草经》十倍多,比《证类本草》政和本多出一倍多。

再则,《本草纲目》全书1892种中,有少数并非指一种药,如卷5“诸水有毒”、卷33“诸果有毒”、卷44“诸鱼有毒”、卷49“诸鸟有毒”、卷50“诸肉有毒”及“解诸肉毒”,均作为一种,实际是书中列有一条。如果全都称为“条”,便更好一些。

“有名未用”药

有一些人很奇怪《本草纲目》还有许多“有名未用”药,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物品当作药。其实这是一般简明实用的“本草”书与大型、综合性本草书不同。简b实用本草书,便于临床运用,不可承载过多内容,大型综合性本草书则相反。李时珍编纂的新本草书,要比前代的更丰富,发挥更多方面的作用。

李时珍说:本草书“虽曰医家药品,其考释性理,实吾儒格物之学,可《尔雅》《诗疏》之缺。”“格物明理、不厌详悉”为李时珍编纂主旨,他广收博采,使《本草纲目》成为颇具特色的医药书,又犹如一部博物书,成为多学科的资料宝库。例如44卷,李时珍首次收载的金鱼,一般人认为药物价值不大,但英国著名的生物学家达尔文却认为价值很大,他在《本草纲目》找到了金鱼进化史学说的历史文献根据。他还参考过《本草纲目》记载的鸡等其他内容,称《本草纲目》为“中国古代百科全书”(详见 《<本草纲目>之东被及西渐》,潘吉星著)。

至于“有名未用药”,历代相传下来,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