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理论研究的思考_医案心得
( 医案心得 )
中医“清法”理论发端于《内经》《难经》《伤寒杂病论》诸书,历代医家的理论研究与临床实践为中医“清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清法”又称清热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清法”是指运用寒凉性质的方药,通过其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解除热邪的治疗大法,是根据《素问・至真要大论》中“热者寒之,温者清之”的原则制定的。广义的“清法”包括清实热和清虚热两大类。清代程钟龄在《医学心悟》里将“清法”总括为八法之一,成为中医的治疗大法。
研究“清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当今,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如非典型性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流行,抗生素的泛滥使用,导致超级耐药菌的产生,还有越来越多的“不治之症”呈现在医学界,例如癌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糖尿病等。有古籍指出:“病非人体素有之物,然能得亦能除,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中医“清法”在防治上述疾病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青蒿素治疗恶性疟疾、砒霜治疗白血病以及中草药在流脑中的运用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所以研究中医“清法”非常必要。
“清法”的应用与研究
随着对“清法”研究的不断深入,“清法”现代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古代的外感病、温病、丹毒、痄腮等火热证以及虚火上炎证,临床应用适应疾病谱不断扩大,包括五官疾病、风湿免疫疾病、内分泌疾病、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感染性疾病、传染病等。
一般来说,“清法”理论的基点是建立在一个“热”字上。清者,清其热也。脏腑有热,则清之。热者寒之,是已。然有当清不清,误人者;有不当清而清,误人者;有当清而清之,不分内伤外感,以误人者;有当清而清之,不量其人,不量其症,以误人者,是不可不察也。
临床运用“清法”,可将“清法”分为清解、清透、清化、清利、清泄、清下、清补、清引法八法:
清解法 即清热解毒法,适用于三焦火毒热盛;二焦邪郁生热,胸膈热聚;风热疫毒;阳明里热等实证。用连翘、金银花、黄芩、板蓝根、鱼腥草、芦根、天花粉等为基本方药。凡一切温热病等实证,不论早中晚期,以此为基础,然后根据病证之发展而变化,加用其他方法。
清透法 即清热透邪法,凡温热病等实证初期阶段,兼有发热恶寒、脉浮、舌苔薄白或薄黄者,为温热兼有卫表之证。除用上述清解法外,还需加入荆芥、薄荷、淡竹叶、柴胡、青蒿等以宣表透达为法。不论早中晚期,只要恶寒一症存在,则清透之法必不可少。所谓“有一份恶寒,即有一份表证”之说。
清化法 即清热化浊法,指温热病等实证过程中兼有咳嗽痰多、胸腹满闷、便溏尿浊、舌苔滑腻等痰湿内蕴之证者,可于清解法中加入半夏、瓜蒌、枳实、橘红、青蒿、佩兰、厚朴花、藿香、川贝、冬瓜子之属,取芳香化湿、涤痰除秽为治。
清利法 即清热利湿法,指温热病等实证过程中兼有尿频、尿急、尿痛、下肢浮肿、黄疸、小便不利、舌苔滑腻或黄腻者,为热中夹湿,湿热下注之候,可于清解法中加入车前子、茵陈、白茅根、泽泻、木通、土茯苓、虎杖之属,达到清热利湿、分消湿浊之功。
清泄法 即清热泻火法,其药物包括清气分药,如白虎汤等,又指清泄脏腑之火,其包括清肺热、清心热及清肝热等。
清下法 即清热通下法,指温热病等实证过程中,热邪化燥,大便秘结,或热结旁流,大便黏臭,或邪热炎上,头痛眼赤,口舌灼痛诸症,方中加大黄、芒硝,取其釜底抽薪、清泄邪热为治。温病过程中,患者大便三五日未解,舌苔黄者,即可用此法。古人云:“六经实热,独取阳明。”
清补法 即清热补养法,凡温热病等实证经过一个时期邪热消耗,可能两种情况:一是热后伤阴,症见潮热盗汗,卧不安神,口干,舌红或绛,苔少或无,应在清解法中加入生地、玄参、麦冬、丹皮、赤芍等清热养阴为法;二是热病后气阴两伤,症见面色萎黄或见苍白,自汗盗汗,口干欲饮,神疲气怯,舌淡少苔或淡嫩无苔,可以清解法中加入太子参、西洋参、黄芪、生地、麦冬、莲子、枸杞子等清补气阴为主。
清引法 即清虚热,引火归元法。适用于阴寒虚火证,症见口咽痛、口舌生疮、眼红,而两下肢常冷,两足如冰,脉沉虚弱。方以金匮肾气丸加牛膝、车前子引火下行。
“清法”研究新思路与新思考
“清法”随着实践的丰富和理论的深入而不断深化和发展。值得重视的是,新“清法”理论的提出,标志其治疗观念的重大改变,既是“清法”理论的突破,又是“清法”理论的重大创新。“清法”理论从创立到不断丰富和完善,是不断发展和创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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