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证及其辨治_医案心得

( 医案心得 )

个体差异为复合证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复杂的个体因素对病变状态起着背景性的作用,一旦构成了某种体质,即可影响着某些致病因素的演变趋势,甚而决定着发病的易感性及倾向性。

在疾病的某一阶段,几种不同的病理变化同时出现,即构成了复合证,其关系可有并列关系、主次关系、因果关系,也可以有三种关系同时存在或互为因果。

证,是中医学用以概括病变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实质的一个概念,辨证则是对证加以辨认识别的过程,也是分析病变的基本方法和处理病变的前提与依据。一个病变过程或阶段,既可表现为一个单一证候,也可见两种及其以上的证候并见相兼,此即复合证。为了规范与方便教学,目前中医临床课程多采用“以病统证”的方式编写,即在论述某病的病因病机之后,分列若干证候类型加以论治。所列多为单一证型,而临床多见的则是复合证,这就造成了教材内容与临证实际的“脱节”现象。因此,加强对复合证规律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复合证的形成

中医学的发病学说认为:“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遗篇刺法论》),“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评热病论》)。这就明确指出了疾病的发生是由于正邪相争、正不胜邪,导致阴阳失衡的结果,并说明疾病一旦发生即存在着一个基本病机――正虚邪实。而关于虚实的概念,《素问・通评虚实论》中作了明确界定,即“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因此总体而言,每一个病变都不会表现为纯粹的虚与实,所呈现的实为本虚标实的复合证。但由于正邪之间是一种相对关系,其盛衰会有所侧重,因此认定病变的性质仍惯常根据正邪的主次而区分为虚证与实证。

一般而言,疾病发生经历的环节是病因作用于病位,导致这一病位的生理功能失常,即出现相应性质的病理变化。因此,当病因、病位单一时,即主要发生单一证型的病理变化,如风寒袭肺、湿热中阻等。而在遇到多病因、多病位、长病程的情况时,则极易见到多种病理变化的交织,呈现出复杂的复合证状态。这种现象在由病理产物如湿、痰、饮、水、瘀等所导致的病证中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存在。以鼓胀为例,其基本病理变化总属肝、脾、肾三脏受损,气滞、血瘀、水停腹中。其临床证候即是在不同阶段各种病理因素的组合,病变之初多因影响肝脾而见气滞湿阻,继而可见以邪实为主的水湿困脾或水热互结,至病变后期则可见以正虚为主的脾肾阳虚或肝肾阴虚,而肝脾血瘀则可贯穿病变始终。

此外,个体差异为复合证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复杂的个体因素对病变状态起着背景性的作用,一旦构成了某种体质,即可影响着某些致病因素的演变趋势,甚而决定着发病的易感性及倾向性。如湿与痰产生之后,即可因于内在的环境而寒化或热化;再如体虚易招致邪侵,发病即成为本虚标实证等。

复合证的证际关系

在疾病的某一阶段,几种不同的病理变化同时出现,即构成了复合证。而证际之间的关系却不尽一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形式。

并列关系

即复合证包含的不同病理变化相兼并存,如胸痹中的胸阳不振与痰浊壅塞,哮病中的肺脾气虚与痰阻气闭,感冒中的气虚、阳虚或阴虚与风寒等,其间均可视为并列关系。至于临床上一些慢性复杂性疾病,这种同时并列出现的病理变化更为常见,如中风,既可见到肝肾阴虚,也可并见气血两虚;既可见肝火,也可并见痰阻;既可见气逆,也可见瘀血等。

主次关系

即复合证之间可分出轻重主次,可分出主证与兼证。如消渴的形成涉及禀赋、饮食、情志等多种因素,病变基础是阴虚燥热,阴虚为本为主,燥热为标为次;再如劳淋以肾虚为主,湿热为次;休息痢以脾虚为主,湿阻为次。

因果关系

即证际之间呈现为因果关联,如气滞之于血瘀,湿之于痰,阳虚之于痰饮,气虚之于血虚,肝火或阴虚之于肝阳上亢等,均表现为前后的因果关系。其实,临床有不少病理变化都处于中间环节,于前为果,于后为因,如咳嗽中的痰湿蕴肺,若从病变全程考量,其所经历的病理环节大致为:先天不足或饮食不节等→损伤脾胃→运化失职→水湿停留→聚而为痰→痰贮于肺→肺气上逆。再如泄泻中的五更泄,其病机主要为肾阳虚衰,但病变全程则为:相关病因→肾阳虚衰→脾失温煦→运化失职→湿停下趋。

还有一些复合证,不同病理变化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既可是并列、主次关系,也可为因果关系,如肝气乘脾,肝郁与脾虚既可同时存在,也可互为因果,即“木郁土壅”,或“土壅木郁”。再如中风中经络之风痰阻络,其间有风、有痰、有瘀等,各有来源,可并列存在,有主有次,也可形成因果。

复合证每由多病因或单一病因致病后发生演变所致。多病因是指各病因的独立致病,其间没有或少有关联,各有所伤,各自致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