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初期如何演变成风热表证_医案心得
( 医案心得 )
《伤寒论》第1条和第6条互相矛盾、《温热论》中“在卫汗之可也”、《温病条辨》中银翘散方证的不统一,给温病初期演变成“风热表证”留下了伏笔。
表证的特征是恶寒,恶寒的形成机理是寒邪束缚了卫气,使卫气不能温分肉。温病初期是肺热证,温病的病因是热邪,热邪没有收引、凝滞之性,不可能束缚卫气,不可能导致恶寒,故不是表证。温病初期是怎么演变成“风热表证”的呢?实则源于张仲景、叶天士、吴鞠通三位大师的错误。
《伤寒论》第1、6条互相矛盾
《伤寒论》第1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伤寒论》第6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显然,这两条原文是互相矛盾的。根据第1条,凡是太阳病,就是恶寒的;而第6条的温病,既叫太阳病,却又不恶寒。在这两条原文中肯定有一条有问题,现在公认有问题的是第6条。第6条的问题有两种可能,一是温病不是太阳病,一是温病是恶寒的。
历版的《伤寒论》教材和大多数的医家认为温病是太阳病,温病是恶寒的。如果温病是太阳病,是恶寒的,那就是表证。因为太阳病就是表证,表证的特征是恶寒。太阳伤寒和太阳中风的病因是寒邪,所以叫风寒表证;太阳温病的病因是热邪,所以就应该叫风热表证。这样,风热表证就产生了。可见,风热表证的产生是源于医圣张仲景的错误。
虽然有人主张将《伤寒论》第6条温病提纲中的“不恶寒”改成了“恶寒”,但也觉得不是很完美,因为感受了寒邪和感受了热邪都“恶寒”的话,那寒热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为了显示寒热的区别,就从恶寒和发热的程度来考虑。伤于寒则恶寒重而发热轻,伤于热则发热重而恶寒轻,于是,就将第6条温病提纲中的“不恶寒”改成了“微恶寒”。这种修改似乎无可挑剔了,因此,根据恶寒和发热的轻重,判断表证的寒热性质,成了金标准,见于所有的中医学教材。
笔者认为,第6条的错误在于不应该将温病称为“太阳病”:
第一,张仲景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医学家,《伤寒论》所记载的是临床事实,他所见到的伤寒初期就是发热恶寒,温病的初期就是发热不恶寒而渴。所以将原文中温病初期的“不恶寒”解释为“微恶寒”是没有根据的。“微恶寒”在于强调程度轻,我们现在是担心张仲景忽略了程度问题。其实张仲景对“恶寒”的程度已有区分,如第3条伤寒是“必恶寒”,而第2条中风则是“恶风”,“恶风”就是“恶寒”之轻者。还有第234条“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明确提到了“微恶寒”。从临床实践来看,恶寒和发热的程度轻重并不能区分寒热的性质,如伤寒发热就很重,《内经》中形容为“体若燔炭”;温病初期的发热一般并不重,如银翘散证、桑菊饮证。
第二,张仲景当时并没有掌握温病的发展变化规律和治疗方法,从《伤寒论》整体分析足以证明。对伤寒的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脉络清析,辨证论治体系严谨。而温病则仅在第6条提及,在火逆变证中记载了一些相当于温病生风动血的证候表现,对其发展变化规律没有系统认识,更谈不上有治疗体系。笔者认为,张仲景当时所见到的温病初起的表现就是第6条所记载的,因为温病也是外感病,也是在开始阶段,所以张仲景认为应该属于太阳病。但是,太阳病应该是恶寒的,而温病的病人又没有恶寒,不恶寒和第1条是不符合的,所以温病的提纲是否应该冠以“太阳病”,将其放在什么地方,张仲景犹豫不决,后来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好,就冠以“太阳病”,放在了第6条的位置。为什么笔者认为张仲景犹豫不决,是因为如果他能肯定温病是太阳病,是表证的话,应该放在第4条的位置,不会放在第6条的位置。其实放在第6条的位置问题也不没有得到解决,和第1条还是自相矛盾的。笔者认为将其放在阳明病篇就对了。因为在《伤寒论》中,区别太阳病和阳明病的根据就是发热的同时有没有恶寒,恶寒的是太阳病,不恶寒,甚至反恶热的就是阳明病。
《温热论》中“在卫汗之可也”不能自圆其说
《温热论》第8条:大凡看法,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在卫汗之可也,到气才可清气,入营犹可透热转气,如犀角、玄参、羚羊角等物,入血就恐耗血动血,直须凉血散血,如生地、丹皮、阿胶、赤芍等物。
如果汗法等同于解表的话,叶天士说“在卫汗之可也”的卫应该是表证。同样的道理,因为温病的病因是热邪,所以温病的表证也就是风热表证。这是风热表证得以成立的又一有力根据。
但是叶天士没有提出卫分证的具体临床表现,而且叶天士还有与此并不完全一致的论述。
如《温热论》中有“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意思是气和卫都是热邪犯肺,血和营都是热邪入心。因为“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也就是说气和卫的证候性质是相同的